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接收外校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beat365官方网站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
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桂教教师〔2023〕61号)规定,我院根据2024年“硕师计划”,招收专业及人数如下:
学科教学(数学)6人。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在10月17日进行复试。
(二)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进行面试,腾讯视频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按照“一平台”“双机位”“两识别”“四比对”“三随机”方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同时预防面试过程网络卡顿,确保安全、顺利完成面试工作。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复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两识别”验证,同时核查考生的报考库、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学科教学(数学)考生材料邮寄:
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四)复试内容
我校2024年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测试。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复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两识别”验证,同时核查考生的报考库、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所有复试环节均进行录音录像。
四、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五、录取原则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按复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考生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分以下、或综合面试成绩60分以下)之一者为复试不及格考生。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六、纪律要求
(一)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院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体检
我校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另行通知。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布《beat365官方网站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对复试、预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校和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beat365官方网站
举报信箱:827032331@qq.com(beat365官方网站)
84490007@qq.com(研究生院)
gxtcjjs@gxtc.edu.cn(纪委办监察室)
举报电话: 0771-6214027(beat365官方网站)
0771-3908620(研究生院)
0771-3908523(纪委办监察室)
九、其他
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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